巴彦淖尔市市监局:审慎对待体验式医疗器械

近年来,各种家用医疗器械走进千家万户。许多商家采用让消费者免费体验的方式销售医疗器械。但这种方式往往夹杂着其他一些行为,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容易造成消费者经济利益甚至身体健康的损害。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免费体验是推销医疗器械的一种营销方式,需审慎对待。

1、医疗器械使用存在一定风险,请谨慎参加医疗器械免费体验。

2、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资料图)

3、每一种医疗器械产品,都有国家或省食药监部门批准的该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购买医疗器械要仔细查看《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产品注册相关信息,证明产品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也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www.nmpa.gov.cn/)进行查询,核实产品信息和广告宣传真实性信息。

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1)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3)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4)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5)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6)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7)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5、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6、购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销售价格高昂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并索取相关票据。

同时,巴彦淖尔市市监局表示,消费者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而销售医疗器械,产品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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