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产品要看批准文号和标志 切勿购买“三无”产品_每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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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临近,部分消费者开始尝试各种减肥小妙招。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的爱美之心,推出经过包装的所谓“减肥神药”,导致消费者减肥不成,还损害了身体健康。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温州市消保委近日发布关于减肥产品的消费提示。

1、宣称功效显著类减肥产品要警惕。

部分减肥产品宣传“闪电减肥”“减肥效果显著”“纯天然无副作用”等,实际可能通过添加违禁成分达到快速瘦身的效果。消费者要格外警惕该类宣称能够快速有效减肥的产品,不轻信经营者的宣传,不跟风购买。消费者服用减肥产品后如出现口干、心跳过速、尿频、失眠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2、学会识别批准文号和标志。

口服类减肥产品可分为药品和保健食品。减肥药品需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要关注是否有“蓝帽子”标志以及是否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相关药品和保健食品信息,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减肥产品,不要购买通过微商等渠道销售的“三无”产品。

3、发生消费纠纷及时维权。

消费者如果怀疑购买的口服类减肥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违禁成分,或者发生其他消费纠纷的,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上支付宝搜索“消费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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