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披露差错更正公告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7号)。2021年2月10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联金汇”,002537.SZ)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海联金汇对前期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差错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海联金汇2020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1.05亿元更正为2672.95万元,更正幅度为74.77%,导致海联金汇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1.82亿元更正为1.03亿元,更正幅度为43.35%。

海联金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相关规定。请海联金汇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海联金汇官网显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1年1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造板块主要业务为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高效变频电机、精密模具、钢板加工等,为国内较有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公司金融科技产业主要从事移动信息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大数据服务、运营商计费结算服务及跨境电商服务业务。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9.53%。

2021年2月10日,海联金汇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0年4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收到枣阳市政府拨付的发展扶持资金共计9727.54万元。公司财务部将收到的该笔发展扶持资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获得的该笔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近日,海联金汇财务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2020年度报告预审工作涉及到的重大事项进行交流,发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用于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资产支出。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师认为该笔政府补助应计入“递延收益”。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与会计师达成一致意见,对该笔政府补助前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调减“营业外收入”9727.54万元,调增“递延收益”9727.54万元,递延收益将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将增加相应期间的损益。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调减公司2020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23.20万元,调减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92.24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7号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对前期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差错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1.05亿元更正为2672.95万元,更正幅度为74.77%,导致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1.82亿元更正为1.03亿元,更正幅度为43.3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3 月 16 日

关键词: 海联金汇 深交所 监管函